您当前位置: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>互动交流>信件详情

师女士-公积金互认互贷

信件主题: 师女士-公积金互认互贷
来信人: 师女士 来信日期: 2024年07月15日 来信编号: SZXX9561090024071534119
信件内容: 您好,请问安康什么时候与咸阳公积金互认互贷?
信件回复: 于2024年7月16日16:41分致电师女士,了解到师女士的诉求后,我中心第一时间与咸阳市公积金中心联系了解情况,咸阳公积金中心答复:夫妻双方如有一方户籍在咸阳市,或者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咸阳市缴存公积金都可申请贷款,师女士夫妻双方户籍、公积金缴存都不在咸阳,因此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。已将情况反馈至师女士,如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:0915-3269590
办理情况: 已办结
回复单位: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回复时间: 2024年07月17日
评价:
网站地图
联系电话:0915—3269119
网站标识码:6109000065 备案编号:陕ICP备2021006983号 陕公网安备:6109020200006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