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件主题: | 师女士-公积金互认互贷 | ||||
来信人: | 师女士 | 来信日期: | 2024年07月15日 | 来信编号: | SZXX9561090024071534119 |
信件内容: | 您好,请问安康什么时候与咸阳公积金互认互贷? | ||||
信件回复: | 于2024年7月16日16:41分致电师女士,了解到师女士的诉求后,我中心第一时间与咸阳市公积金中心联系了解情况,咸阳公积金中心答复:夫妻双方如有一方户籍在咸阳市,或者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咸阳市缴存公积金都可申请贷款,师女士夫妻双方户籍、公积金缴存都不在咸阳,因此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。已将情况反馈至师女士,如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:0915-3269590 | ||||
办理情况: | 已办结 | ||||
回复单位: |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| ||||
回复时间: | 2024年07月17日 | ||||
评价: |